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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法院执行工作,一直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为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前不久,天宁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展执行专项行动,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天宁区部分人大代表也全程监督和参与,体验执行工作的不容易。
天宁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集中执行行动,调集力量对40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这次行动特别邀请了天宁区人大代表进行现场监督。10名人大代表被分成3个组,跟随执法人员一起前往现场,监督见证执法的每一个环节。
天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亦佳宣布本次强制活动正式开始后,执行人员先来翠园世家小区3幢,执行两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住在3幢顶楼的两户人家,因为各自搭建阳台玻璃房而起纠纷,先是互相投诉,请了当地社区、街道城管等部门调解,都没有奏效。后来又互相起诉到天宁法院。
市民周某说:“影响我通风采光了,他在我的东面,如果大家阳光房都不搭建,通风采光可以得到更好地保障,他房子这样沿齐搭建,肯定对我有影响,南面露台,他自己把窗户挡住了,还来告我影响他通风采光。”
去年,周某被邻居史某先起诉到法院,被认为2009年2月购买房屋后对阳台进行了违章扩建,铝合金玻璃建筑突出部分影响了史某家的采光和通风。经天宁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必须要将凸出的玻璃窗户拆除,恢复成与墙体齐平。周某不服上诉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是被驳回。
于是,周某也将史某告上法庭,因为对方也在露台上搭建了阳光房,导致周某家的通风采光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次周某胜诉。史某被判限期拆除两户人家之间的违章搭建阳光房,恢复原状。可是两份判决书生效后,周某和史某都没有按照判决,拆除各自的违章搭建。今年1月,史某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见到执行法官上门现场调查处理,周某提出,违建要拆,大家一起拆。
法官表示,为了有利于邻居和睦相处,愿意再组织当事双方调解。可是,由于史某有事不在家。法官未能组织现场调解。后经法官劝说和解释法律,周某表示理解,并承诺半月内先自行拆除违建。
随后,执行人员和人大代表又赶到了市区延陵东路的一处沿街商铺,执行一起房屋租赁迁让案件。四年多前,94岁的陈老太将商铺租给了3个人合伙开棋牌室。房屋到期后,这3人未经陈老太同意,又把房子转租给沭阳人魏某开足浴店。等陈老太发现时,足浴店已经开张。于是陈老太要求魏某限期搬走。但是,魏某既不搬走,也不交房租。陈老太多次催要无果后,聘请律师,将魏某告上法庭。可是经法庭依法传唤,魏某拒不到庭。后法庭缺席判决,魏某必须在去年12月10号之前腾空房屋并搬出,同时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共计6400元,但是魏某并没有履行。
申请人代理律师表示:“一年多时间房租也不交付,老太起诉他要求,合同一年一签订,终止合同,要求返还房屋,他一直不出面,就公告,公告送达以后生效以后就申请执行。”
去年年底,陈老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阶段,法官几次上门都联系不到魏某。后就在足浴店大门贴上封条,通知魏某过来搬家。可令法官没想到的是,封条贴了没多久,竟被人撕了。
对于被执行人魏某故意规避执行,法院决定对魏某留在店里的东西进行强制搬迁。
天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冬子表示:“目前最主要困难是找不到被执行人,在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法院有失信和限高的措施,限制他高消费,然后对他的信用造成影响,这样逼迫被执行人来处理问题,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当天,法官喊来了开锁人员,把足浴店大门打开,现场对店内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列出清单,后将店铺交付给了房主陈老太。这起执行案子就此结案。
本次集中执行,天宁法院共强制执行完毕18件,达成和解协议11件,执行到位款项257万元、搜查7次、强制迁让5件,依法拘传6人,其中,有2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司法拘留。案件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房屋租赁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人身伤害、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这些案件中,有不少被执行人现场交付执行款,拒绝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大都当场被拘传。
法官张冬子表示:“他想逃避执行是根本逃避不了的,法院会有种种强制措施来执行的。”
法院也表示,为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强制集中执行活动将不定期持续开展,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天宁区人大代表刘亚宝表示:“不仅丰富了我们区人大代表监督工作的内涵,同时也注重了实效,不仅如此,我们通过今天的活动看到了天宁区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精神风貌,他们的酸甜苦辣,通过彰显社会的公平公正,通过推进司法公正,司法规范化建设,而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