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铝合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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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文章目录:
1、苏豪弘业将南京秦淮区弘业大厦部分区域出租给江苏银行,三年租金约为613万元2、知法犯法还是任性执法?——出租房内“搭伙做饭”被罚15万调查3、重要事关南京网约车、出租车
苏豪弘业将南京秦淮区弘业大厦部分区域出租给江苏银行,三年租金约为613万元
苏豪弘业(600128)于3月15日发布公告称,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豪弘业”)将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房产5-6楼的区域,出租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价格以《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房地产年租金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3第621号)》的评估值为基础,三年租金总金额约为613.18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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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还是任性执法?——出租房内“搭伙做饭”被罚15万调查
新华社南京1月9日电 题:知法犯法还是任性执法?——出租房内“搭伙做饭”被罚15万调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朱筱 郑生竹
近日在南京,一家公司员工因在出租房内“搭伙做饭”,被执法部门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为由下达15万多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引起社会热议。“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涉事公司主体此前曾被投诉在居民楼办食堂,并被执法部门检查整改。
是浑然不知还是知法犯法?
近日,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范明(化名)向媒体爆料反映,2017年5月,他和同事被派到南京为公司一项工程做前期筹备工作,为了节省开支,他们决定通过AA制的方式在南京建邺区一小区出租房内搭伙做饭。因同事张师傅厨艺不错,范明便与同事商量把钱交给张师傅,由他负责买菜做饭。
2017年10月30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范明等人在小区无证开办食堂,并于2天后上门监督检查,认定范明等人搭伙做饭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并在12月2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范明表示,对这个处罚不太能理解,张师傅属于帮忙,并不收取费用,张师傅做的饭菜一没出售二没盈利,怎么就成了食品经营行为?
针对此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回应称,执法人员发现该处住宅为中建七局安装公司栖霞项目部承租,用于项目部员工就餐,在现场有厨师专为员工提供用餐服务,该厨师现场也未能提供当年有效健康证明,同时现场还发现了员工用餐的菜谱、消毒柜、碗筷等餐具。此外,公开回应还附有盖着中建七局安装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表明公司承认该出租屋“作为我单位的员工食堂”。
记者从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早在2016年11月,建邺区一居民投诉其所在小区有人把民用房改造为商用食堂,“人流量大、油烟气味扰民”。执法人员次日上门检查的笔录显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而被检查对象主体为中建七局。此次检查的《督查意见书》提出“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督查意见。“2016年那次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后,他们停办了,我们也就没有罚他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虹说。
是胁迫诱供还是正常取证?
范明告诉记者,2016年11月1日第一次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让照着模板写一个承认是办食堂的情况说明,但最初写的是员工们一起凑钱搭伙吃饭。“但对方声称,若是这样写,马上处罚你,‘你按照我们要求来,我们就是走个流程,我们也不会真的处罚你’,这难道不属于胁迫诱导?”
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永福表示,现场执法都要求两人或以上,作出行政处罚也有全面证据链,不存在胁迫诱导,如果不是食堂,执法人员也没有必要将其定性为食堂。“处罚和我们工作没有任何挂钩,罚款都是上缴国库,和执法人员没有关系。”
为何要公司写上述情况说明?陈永福告诉记者,是因为他们不肯提供进货发票和账本,才让他们提供情况说明书。情况说明书是公司单位提供的,单位提供的说明具有法律效力。
记者就涉事员工与中建七局公司之间关系以及公司此前如何解决员工食宿等问题联系到中建七局栖霞项目办公室主任刘女士,她称公司“正在调查核实中,会尽快回复”,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仍未做出回应。
记者在这份情况说明书中看到,中建七局安装公司除了承认出租房“作为我单位的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三餐服务之外,还说明每天餐费约120元,实际供餐时间为118天,总金额约为14160元。
由于现场餐厨设备的货值是一万四千多元,超过了一万元的额定界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讨论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拟按照最低处罚金额对中建七局安装公司作出罚没155760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被处罚主体可申请公开听证
张虹告诉记者,下发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针对公司而不是个人,且不是最终处罚,公司可申请公开听证进行申诉。记者了解到,中建七局安装公司已于12月25日申请了公开听证,目前听证日期还未确定。
范明称,在接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他先后去建邺区信访局、南京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反映问题,并通过电话和网络渠道投诉,但均未得到解决。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处罚听证告知书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由于当事人选择向媒体反映,这可能会让社会舆论的意见在听证会上得到反映。通过公开听证会,执法部门和申诉人可将各自收集的证据拿出来自证和辩论,“这件事被舆论关注是个好事情,公开听证会给双方一个平衡的机会。”
张虹说,如对处罚听证告知书有异议,听证时可把证据拿出来,“谁主张谁举证,执法程序要求严谨,如果能举证,我们坚决把事情调查清楚。”
江苏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集体聚餐尤其是建筑工地聚餐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原因之一,执法人员履职不力会被追责。行政处罚必须要有证据链,不是简单一个情况说明书就可以定性的,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能作出上述处罚,应该是有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作为根据的。
上海市协力(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表示,执法不能有主观偏见,还是要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但无论如何要责罚相当,最终结果还是要合理的。就此案例来说,罚款的前提是公司要有违法所得,员工个人与公司是什么关系很重要,这也是认定情况说明本身是否真实的关键。
重要事关南京网约车、出租车
1月26日上午
南京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
启用2021年度首个出租汽车
公共消毒点
视频截图
南京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经研究,决定建立2021年度首个巡游出租汽车公共消毒点,协会委托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北的士公司全权负责该消毒点的运转、物资配给等工作。
出租车消毒。通讯员 周靓 南报融媒体记者 徐琦 冯兴摄
消毒点地址:栖霞区万寿村10号(原江南出租汽车公司院内)
出租车协会常务副会长凌强表示:目前这个消毒点面向南京全市所有的巡游出租车开放,配备6个人,从早上8点到下午17点,不间断对进场车辆进行防疫消杀,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
车辆消毒的重点区域为:方向盘、座套、安全带、座椅、脚垫、后备箱等。车辆消毒的重点部位为:车门把手、车窗升降按钮、后备箱按钮等。同时该消毒点还为进场消毒车辆的驾驶员免费发放口罩。
除了出租车
体量更大的网约车
防疫消杀工作也在升级
1月26日上午,滴滴出行在南京
率先开放7处线下防疫消杀点
南京鼓楼区滴滴线下防疫消杀点。南报融媒体记者 冯兴 摄
1月26日上午,南京首批7个线下防疫消杀点正式开张,不仅为网约车,也同步为巡游出租车提供车辆免费消杀服务。滴滴网约车司机还可以在这里领取日常必备的口罩。
南京交通综合执法局一支队副科长郭萍表示,目前在南京,网约车日均的活跃量在2万9到3万辆,而出租车则在8000辆左右,设置集中的防疫消杀点,对于车辆、司机和乘客都是保护。
南京首批7个线下
防疫消杀点 ,
省内已有36个开放!
截止目前,滴滴出行在江苏全省率先开展线下车辆集中消杀工作,全省设立36处线下防疫消杀点,日消杀网约车、出租车总量已经超过1万多台。
除了南京,滴滴还在徐州、连云港、宿迁、无锡、常州、苏州设置了线下消杀点,均选址于交通方便、场地大、防疫设备完善的地点。
在这些防疫消杀点,司机们需要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绿码,合格之后才能进入站内,打开门窗,等待全车消毒。
滴滴出行江苏安全负责人蒋鹏翔介绍:“目前南京首批开放7个线下防疫服务站,经过前期试运行的测试和改善,目前已经可以做到日均接纳900辆次的车辆进行消毒。”
人脸识别严管司机口罩佩戴
乘客不戴口罩司机可拒载
南京交通部门表示,从去年12月开始,已经要求平台对司机进行防疫管控,目前,多家平台也利用技术手段,运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管控。
例如,滴滴平台要求司机们不聚集、勤通风,每天出车前确认车辆已消毒,拍照上传照片和视频,并进行定时消毒,做到相关的防疫要求。司机每天出车前必须测量体温并在APP端上报。
疫情期间,司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平台通过线上审核技术识别其口罩是否规范佩戴,行程中及行程后也会再次抽查,对未戴口罩的司机实施相应管控措施。
在网约车、出租车司机
全程做好防疫消杀工作的同时,
我们也提醒广大乘客,
若您在司机提醒后仍坚持不佩戴口罩,
司机有权“拒绝乘车”。
内容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南京交通、南报融媒体记者 冯兴
图片来源:南报融媒体记者 冯兴 徐琦 通讯员 周靓
来源: 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