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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2020年1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8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6.5245公顷(单县2020年第9批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北邻胜利路,东邻园艺办事处黄楼村居民用地,南邻园艺办事处单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3.4955公顷(耕地3.0502公顷),建设用地0.4453公顷。涉及园艺办事处单庄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用地。位于北、东邻园艺办事处单庄村居民用地,南邻园艺办事处黄楼村耕地,东邻园艺办事处单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1038公顷(耕地0.64公顷),建设用地0.4638公顷。涉及园艺办事处黄楼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拆迁安置用地。
地块二:北邻定砀路,东、南、西邻单县南城办事处刘海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6893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南城办事处刘海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三:北邻单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东邻人民路,南邻2016年第3批已批土地,西邻单县园艺办事处单庄村住宅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2359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涉及园艺办事处单庄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鲁政土字[2020]82号)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峰 ;
联系电话:4679815 。
单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2020年11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8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5430公顷(单县2020年第4批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北邻单县谢集镇彭桥村耕地,东邻路,南路,西邻单县谢集镇彭桥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5475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谢集镇彭桥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北邻单县谢集镇彭桥村耕地,东邻路,南邻单县谢集镇彭桥村耕地,西邻规划路。征收土地总面积8.9955公顷(其中耕地6.1945公顷、园地0.1955公顷、林地0.9958公顷),建设用地1.6097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涉及谢集镇彭桥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鲁政土字[2020]81号)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单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2020年1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20]7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8.0015公顷(单县2020年第11批建设用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北邻规划路,东邻丰泽路,南邻谢集镇彭桥村林地,西邻谢集镇彭桥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0479公顷(其中耕地0.3744公顷、林地0.6735公顷)。涉及谢集镇彭桥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北邻谢集镇白寨村建设用地、林地,东邻路,南、西邻谢集镇白寨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6.0588公顷(其中耕地2.6180公顷、林地0.1184公顷、农村道路0.3213公顷),建设用地3.0011公顷(全部为住宅用地)。涉及谢集镇白寨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北邻园艺办事处五里井村耕地,东、南邻山东朱氏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西邻路。征收土地总面积0.8948公顷(全部为耕地)。涉及园艺办事处五里井村土地,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鲁政土字[2020]75号)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