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向第三产业倾斜廉租房应完善退出机制

winter 0 2024-11-12

公租房向第三产业倾斜 廉租房应完善退出机制

公租房向第三产业倾斜 廉租房应完善退出机制 更新时间:2010-3-2 0:09:28   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将于3月3日开幕,今日,在渝全国政协委员将集体启程,搭乘重庆航空公司OQ2397航班赶赴北京。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何永智和李钺锋,将在全国两会上对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退出机制提出建议。  何永智:公租房严格制定入住标准  “今年的两会,我准备得很充分。”记者昨日联系上全国政协委员、小天鹅集团总裁何永智时,她早就准备好今年两会的提案和建议了。何永智拟呼吁,公共租赁房应向第三产业的低收入员工倾斜。  “住是他们最沉重的痛”  何永智说,“重庆作为先行城市之一,在年初的市政府常务会上,通过了实施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规划,即10年内重庆主城将拥有2000万平方米的公共租赁房,提供约33.5万套公共租赁房,让利600亿元。这些措施给广大急迫需要解决住房问题的低收入群体带来了期盼和希望。”  “我做过调查,目前城市广大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新毕业大中专生等,许多都从事第三产业,'住’是他们心口最沉重的痛。”何永智表示,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借助政府保障手段来实现,所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需要向长期从事在第三产业中的员工进行倾斜。  严格制定入住标准  何永智建议,“公共租赁房应当以小户型、安居型为主。”她说,每套面积最好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基本生活服务配套要齐全。对于入住标准更需严格制定:在第三产业的服务时间长、就业稳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过低等。“此外,我还认为公共租赁房应当向从事第三产业解决社会就业人数多,信誉优良的知名品牌企业倾斜。”  政府投资或引入企业资金  对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资金如何解决,何永智认为,可考虑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再根据企业对社会贡献程度,设定年纳税额、解决就业人数等指标,例如按照年纳税额每100万或者解决就业人数每100人,发放购房指标到每个企业。企业再按照所得指标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二是引入企业资金。由有能力的企业承担投资建设,再依据统一制定的购房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购房指标。  李钺锋:享受廉租房者应申报收入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锋告诉记者,他将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建立收入如实申报制,对廉租房保障对象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审核、复核和后期的管理工作。  保障者“霸占”廉租房  据李钺锋介绍,1998年以来,全国共有百余万户居民通过廉租房制度改善了居住条件,但因个人收入增加或生活条件好转而“腾退”廉租房的人数却寥寥无几。当前,一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廉租房“转租”现象,有的住户甚至将廉租房当作自己的产权房。  李钺锋说,这种情况一方面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种令人忧心的社会现象:许多本该享受到廉租房政策待遇的人无房可居,而那些已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却“霸占”了社会资源。  建立收入如实申报制  为了让真正的贫困者能够享受到廉租房政策,李钺锋建议,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政府每年还应对保障范围内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居民,要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停止租金减免),对于实物配租家庭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购买所配廉租房的,购房者不再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退出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收入应公示  “廉租房申请资格审查要做到年年复核。”李钺锋说,廉租房政策并非终身制,已享受廉租房的家庭,一旦不再符合“双困”标准,便应按制度有序退出。允许廉租房管理部门可使用“租金杠杆”调节需求,对经审查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在一定期限内逐步调高租金,甚至高于市场租金,直至退出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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