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20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9%比上一年略有降低-20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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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参加失业保险的1.8亿人中,每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人。失业保险基金增设技能提升补贴科目,将改善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状。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按规定分别申领不超过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据测算,这一新设立的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每年将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约25亿元左右,200万左右企业职工可受益。
5月22日,人社部官网刊登了4位专家的解读文章。其中,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田大洲分析称,这项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史上的大事件,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失业保险制度的自我完善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于1950年失业救济制度,初建于1986年,至今已有30多年。
据田大洲介绍, 2011年之前,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是用于劳动者失业之后的失业保险待遇,2006年陆续开展的东7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和2014年稳岗补贴政策使参保企业的权利义务得到较为全面的对等。但对于在岗职工,仍存在失衡现象,大多数只履行了参保缴费义务,没有相应的待遇与之对应。
这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常态,一方面影响了失业保险覆盖人群的进一步扩大,制约制度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为社会上质疑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理由,即失业保险的待遇享受率低,在1.8亿参保职工中,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不足500万,绝大部分人员履行参保交费义务后,无法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田大洲认为,《通知》提出的失业保险支持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补全了参保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最后一环,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我完善的关键之选。这一政策的推行,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就业人群的参保积极性,对于扩大失业保险的参保覆盖范围有极大地促进作用。
田大洲表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政策,释放出坚决推行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强烈信号,有利于统一社会各界对于失业保险的认识,为条例修订奠定总基调,成为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起点。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失业保险的理念正在发生转变。
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介绍,从消极地保障生活到积极地促进就业,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激发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这已经成为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失业保险的共识和普遍做法。
有的国家将失业保险改称为“就业保险”,以此更加体现这项保险在积极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基本属性和功能定位。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举例称,加拿大早在1996年就已经将失业保险改称为就业保险,并修订了相关的法律,标志着将这项保险制度的重心从被动地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向积极地抑制失业和促进就业转变。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思路也是如此。人社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称,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点内容和基本方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提高职业技能扩展、受益人群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是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基本思路。
刘燕斌分析称,《通知》关于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规定,完全符合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思路和方向,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对于引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具有积极作用。
如何理解?莫荣称,目前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重点在淘汰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新工业革命下对劳动者素质的更高要求,就业政策的目标就要放在防止规模性失业和促进社会就业两个方面,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失业保险提前介入,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化解潜在的失业风险。
金维刚则表示,由此可见,我国在通过增设技能提升补贴科目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方面所进行的探索,不仅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积极促进就业创业来稳定就业局势的客观需要,而且也顺应国际上失业保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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