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进展公告-上海数据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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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7年9月6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杭州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议案》,并分别于2017年8月11日及2017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报刊媒体披露了《杭州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对外投资公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年9月上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西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西石”或“乙方”)收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电信”或“甲方”)的《数据中心合作意向书》,并于2017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报刊媒体披露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项目的进展公告》。
近日,杭州西石与杭州电信签订了《数据中心合作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主要条款
1、 服务内容:乙方同意依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乙方保留对服务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并承担责任。其中服务场所为: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科创园区内两栋厂房;配套服务设施包括: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即高低压配电系统、UPS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安保监控系统、服务器机柜、静电地板等。
2、 服务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费用标准按月结算,合同服务期限内预计数据中心服务费总金额约为8.23亿元。
3、 服务期限及续签:服务有效期为6年。除非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在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续展期限为2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二、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运营阶段,将逐步增加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2、合同的履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并有利于公司持续扩大在定制型数据中心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同时,为公司后续在浙江省业务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