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部长答21记者: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已经完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稳健-中国保险基金
140
2024-11-08
新华社客户端上海3月15日电(记者 周蕊)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在此间正式宣布成立。
为啥要“找钱”?钱从哪里来?钱到哪里去?新华社记者采访发现,这一地方创新实践将不仅能缓解长期困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还将进一步净化消费市场,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为啥要成立基金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啥要设立基金会?通过创新设立基金会的方式,既能化解消费者保护组织“无米之炊”难题,同时,还能突破“以前想做却做不了的事”。
上海市消保委主任、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名誉理事长方惠萍说,基金会的设立,将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人、财、物、智等方面的社会多元供给,缓解长期困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除了物质上的支持,基金会的成立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化解消费公益诉讼推出以来“遇冷”的实践问题。
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等,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然而,这些年来,被寄予厚望的消费公益诉讼,在最初的热潮褪去后,面临着“盆栽”的尴尬局面,并没有真正“飞入千万家”,其中的一个症结就是消费公益诉讼附加赔偿问题。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保护组织可以代表非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诉讼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附加赔偿,侵权的企业就没有‘痛感’,只会继续‘有恃无恐’,法律的威慑力被大大降低。”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消保基金会监事江宪曾代理过消费公益诉讼,他说,在实践中发现,想要在诉讼中附加赔偿会遇到不少现实难题。
江宪解释说,从法理上说,附加赔偿一旦判决下来,是属于非特定消费者群体的,但是在实践中消费者保护组织是“吃财政饭”,赔偿“无处可去”,因此不少公益诉讼都放弃了附加赔偿的诉求,“基金会的成立,意味着将来消保委提起的公益诉讼附加赔偿‘有了去处’,会被真正用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新消法可以真正‘长出牙齿’,起到对企业的威慑作用”。
基金会的钱从哪里来?
最新成立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经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由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7家大型企业和公益性基金会共同发起。基金会原始基金为950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专项基金为300万。
企业为啥愿意参与到基金会来,是“花钱买平安”吗?记者查阅名单发现,参与企业有国企、有民企,基本上都是不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的“to B”型企业。
在回答为何希望参与到基金会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一大高频词。
在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岚看来,消保基金会的设立不仅帮助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还能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数字经济“1+1>2”的效果。
罗岚说,此次消保基金会的成立,将对线上消费群体的个人权益保障形成有效助力,作为基金会发起方,集团将综合运用自身产业集聚的优势,进一步强化消费数据安全领域的应用研发,努力提升消费大数据风控及监管效能,为塑造安全可控、便捷舒心的线上消费体验提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基金会并非“小圈子的游戏”,而是开放的,下一步还有望吸收在华外资企业的力量,更好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多元共建”。
基金会的钱花到哪里去?
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成立后,资金将被用于哪些方面?
方惠萍介绍,根据计划,这一基金会将资助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开展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知识宣传、消费公益诉讼、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活动,资助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和交流,援助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资助志愿者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等。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新阶段,普惠维权、‘防患于未然’的维权正在成为维权的新趋势,基金会能很好地回应这样的趋势。”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
唐健盛解释说,伴随着经济发展,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主要矛盾”从最初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已经发展到了知情权的阶段,在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的情况下,技术发展迭代迅速,消费者几乎很难“对称”了解企业掌握的信息,这就需要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更加专业化,在专业领域的消费者教育中投入更多的资源,这也是基金会把“资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公益项目和活动”放在业务范围内第一点的原因。
上海市消保基金会秘书长刘广琴说,消费者保护工作往往跨地域、跨部门,随着基金会的成立,消保委将可以凝聚包括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志愿者以及消费者等方方面面的力量,统筹资源,打造更大的平台服务消费者,也更好支持上海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基金会接下来将还计划推出多个专项基金,支持和推动特定消费领域的净化,比如碳中和如何更好体现在消费中、真正实现绿色消费,消费中的知识产权如何得到维护等。”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