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意邦业主的遭遇:谁来拯救他们-上海九星融资公司是骗子吗

spring 0 2024-11-07

前言:下面的信是2018年4月份的文章。又是两年多过去了,担保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也已破产,正由管理人登记债权申报。而签约公司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然继续经营我们的商铺,我们全体业主的租金继续被恶意侵占着,这一切不知什么时候可以得到法律的制止。

我们是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意邦建材市场的小业主。2010年,我们以相当于当时市场价3倍的价格购买了意邦建材市场二期的商铺,总数在1500间左右。我们与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意邦资产)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我们将商铺委托给意邦资产经营管理,委托管理的时间是2010年到2029年,一共20年。意邦资产按照我们购买时房屋的总价,每年支付相当于当时房屋总价10%的固定收益,每个季度支付一次,每次都是在该季度第一个月的28日前支付,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意邦置业)对此收益进行了担保,与我们签订了“保证合同”。一开始,意邦尚能按约支付,但是从2015年第三季度开始出现违约,到2016年春节前支付了部分2015年第三季度的收益,从2015年第4季度开始的收益款,全面违约,所有的收益都停止支付。为此,我们于2015年底开始陆续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截止到2019年5月止,已经起诉的有500多户,总的未到位执行标的额在1亿元左右。

意邦建材市场一共四期,分别是一期、二期、三期A区B区、四期。其中一期为意邦自持,一共17幢楼,12万多平方米,意邦自己出租经营;二期共计三层楼1500套左右商铺,出售给了1500多户小业主,小业主委托意邦出租经营;三期A区共计13幢楼,1300多套商铺,意邦自持一半,一半出售给小业主,类似二期模式,也由小业主委托意邦统一出租经营。三期B区分为3幢房屋组成的五星级大酒店和4幢酒店式公寓。大酒店没有装修现在空关着,酒店式公寓卖给了1000户小业主,但是因为土地上有8亿元开发贷未偿还,抵押登记无法涤除,无法办理大产证所以也无法办理小产证;四期为物流园,共计13幢房屋,11万多平方米,2017年底与信达金融签订融资租赁协议,以19.85亿元卖给了信达金融,目前全部出租(针对该融资租赁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小业主正在起诉过程中)。

2017年底,意邦置业、意邦资产和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意邦置业将建材市场交给该两家公司经营管理。

意邦市场的主要资产即房屋和土地,都登记在意邦置业名下,其中大酒店登记在上海尚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由意邦置业100%控股。2016年3月17日,中国科学院下属的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科建飞)受让意邦置业80%股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小业主们看到有央企入驻都是满心欢喜,觉得自己的收益款终于有希望了。哪知中科建飞入驻后,没有好好经营,利用各种方式套钱,将意邦的资产大量抵押借款,利用大酒店发行私募、信托产品借钱,并且开始不断给业主打电话、发短消息,告知业主签订5%的新协议书,10%是拿不到的。如果签订5%,那么之前欠付的收益款可以一次性付清,以后也都会按时支付。一时之间,有900多户小业主相信中科建飞,签订新协议,但是除了签订新协议前收到之前欠付的租金外,之后的5%并没有按承诺支付。而我们是坚持不签新协议的500多户小业主,还在坚持起诉维权执行,要求意邦和中科遵守最初签订的契约。

三期A区情况与二期类似,小业主购买的商铺委托意邦经营管理,委托期限为10年,年化收益率为当时购买房屋总价的8%。目前已经有30多位业主起诉,总标的500多万元。三期B区,目前已经有20多位业主以无法取得房屋产证为由退房,总标的额为800多万元,部分新的退房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意邦系也好,中科系也好,都存在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恶意逃避执行,恶意拖欠收益款,恶意骗取小业主首付款,恶意撕毁既有协议等行为。

具体汇报如下:

一、意邦系简介

意邦系涉及的公司和个人共有:张许秀(身份证号码:33032919691128153x)、张尚志(330329198204301553)、董秋金(33032919690806194x)、董柳金、董顺生(330329196211200014)、张仁前、张仁记、王琦、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意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意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意邦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襄阳意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沛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秉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董柳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仁前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嵘沅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九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融邦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上海艺品饰界工艺品发展有限公司、诗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亿馨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迪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炎昊实业有限公司。

意邦系的实际控制人是温州市泰顺县人张许秀,身份证号码:33032919691128153x。其在上海青浦、江苏南通、湖北襄阳均有大量物业。最初销售给小业主商铺的就是张许秀控制的意邦系。张尚志、董秋金、董柳金、董顺生、张仁前、张仁记、王琦,均为其利益相关人。

二、中科系简介

中科系涉及的公司和个人共有:顾玮国、申永亮、俞刚、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汇通(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科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银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中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中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驭领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科建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科行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科行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

中科系庞大混乱:中国科学院下属行政管理局,实际控股着全国各地各行业509家一级公司,该些一级公司又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控制着更多的二级公司,二级公司再控制三级公司,如此层层控制,中科系在全国范围内有几万家公司,可以说对国民经济有相当的影响力。意邦置业属于中科建总下属的五级公司,其由中科建飞控股,而中科建飞由中科建总控股。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属于一级公司,下属有200多家企业,现法定代表人是顾玮国,副总经理申永亮也控制着相当数量的公司。中科系以设立多家公司,股权设置于个人名下,不同公司之间交叉持股,不同公司之间频繁转账等办法,使股权结构、相互关系复杂不透明,方便其在不同公司之间闪转腾挪。

三、具体违法事实和线索

(一)、作为他案执行申请人取得6900万元后,对广大小业主执行申请人拒不履行

被执行人意邦置业作为执行申请人,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有6900万元应收款。2017年6月,小业主了解情况后即向我们群体案件的执行法官,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张嵩法官反映,但张法官迟迟不去黄浦法院扣押执行款。小业主2017年11月、12月多次至黄浦法院寻找该案件的执行法官李俊,均没有见到人。后通过12368平台留言,告知案件情况,要求暂缓发放,平台工作人员告知,已经留言给李俊法官,但他是否会回电不清楚,后果然没有回电。该6900万元后于2017年12月底发放给意邦置业,意邦置业拿到执行款后没有用于支付小业主收益款。小业主要求法院把黄浦法院支付意邦置业6900万元的凭据给我们,法院不肯给,要求开具调查令我们自行到黄浦法院调查,法院也拒绝签发调查令。该笔款项去了哪里,至今仍是个谜。黄浦法院案号:(2016)沪0101民初14950号、(2017)沪0101执2608号。

(二)、拒不配合法院协助执行通知,提前收取租金后转移,拒不执行

2018年3月7日,青浦法院出动5辆警车,20多位法官和干警对意邦进行集中执行,将近100位小业主到场支持。向意邦一期广大商铺发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广大租户配合法院,将2018年7月9日即将要支付的租金,全部支付到法院的账户上,用于偿付广大小业主的收益款。2018年3月20日,法院再次向意邦二期集中执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是到了现场发现,意邦为了不让租户将租金支付到法院,在3月7日法院执行后,出台了所谓的“优惠措施”,规定马上开始提前收取租金,对于2018年7月9日开始支付的租金,只要提前支付,那么支付租金的日期和7月9日之间的时间,免费赠送给租户,不收取租金。一时之间,短短3天之内,租户们排队提前缴纳租金,很多还一次性缴纳了三年五年的租金,提前抽取了未来几年的收益。后据小业主了解,本次意邦收取的租金金额达2.5亿元。

收取租金后,意邦置业即通过关联企业,将租金转走。小业主掌握了2018年3月8日至3月底的部分资金流水,意邦发现小业主掌握银行账号后,立即停止使用该些账号,通过个人甚至是现金收取租金,逃避执行的恶意十分明显。我们将该情况向青浦法院反映后,法院说不是被执行人账户的资金,不能扣划,对于意邦置业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也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小业主掌握的资金流水如下:

1、户名: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江苏路支行,账号:121924746810601,该账号内资金情况:

1)、2018年2月6日,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230万元;

2)、2018年2月7日,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50万元;

3)、2018年2月14日,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物业600万元;

4)、2018年3月6日,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200万元;

5)、2018年3月15日,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15万元;

2、户名: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青浦支行,账号:50131000515588084,该账号内资金情况:

1)、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5日的13天时间内,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账给意邦资产法定代表人王琦个人80万元;

2)、2018年1月26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11万元;

3)、2018年2月1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给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3万元;

4)、2018年2月1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33万元;

5)、2018年2月9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54万元;

6)、2018年3月1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从桑诺企业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进账170万元,当天转给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万元,转给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43万元;

7)、2018年3月2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从桑诺企业发展(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进账72万元,当天转给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9万元,转给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万元;

8)、2018年3月14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122万元,转给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万元;

9)、2018年3月20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123万元,转给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7万元;

10)、2018年3月21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给意邦置业333万元,转给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9万元;

11)、2018年3月23日,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给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19万元,转给意邦物流497万元

3、户名: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农商银行徐家汇支行,账号:32427708010219450,该账号内资金情况为:

1)、2018年3月14日,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给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98111.3元;

2)、2018年3月20日,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给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77707.52元;

3)、2018年3月21日,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给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797297.25元;

4)、2018年3月23日,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给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190049.27元;

4、户名: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昌平路支行,账号:03425300040013580,该账号内的资金流水为:

1)、2018年3月6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66791.48元

2)、2018年3月8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89595元;

3)、2018年3月8日,从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入账92995元;

4)、2018年3月9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41033.07元;

5)、2018年3月13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46118.14元;

6)、2018年3月18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69980元;

7)、2018年3月18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35460元;

8)、2018年3月20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24669.48元;

9)、2018年3月20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15980.05元;

10)、2018年3月22日,从09400701040000027账号入账63331.5元;

11)、2018年3月20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149960元;

12)、2018年3月20日,从09999901940000013账号入账27126.94元;

13)、2018年3月27日,由113310065130115商户刷pos机入账59980元。

(三)、执行款没有完全偿付的情况下,青浦法院违法解除查封,意邦置业随后高额抵押借款,导致被执行资产大量流失

小业主起诉时对意邦的资产进行了查封,最初起诉的案件达714件,青浦法院仅用一个标的为2.5万余元的案件查封了所有资产,该案案号为(2016)沪0118执6050号。后该查封裁定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超额查封为理由,裁定撤销。2017年9月25日,该714件案件将近一半被解除查封,9月28日,意邦就抵押借款4.5亿元。2018年4月5日,在小业主根据意邦偷偷收取租客租金和从黄浦法院收到6900万元的证据,向青浦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意意邦拒不执行判决罪。在此情况下,青浦法院告知2018年4月底意邦执行款到位2000万元。2018年5月3日,青浦公安局即向小业主下达不立案通知书,理由是不存在犯罪事实。2018年5月14日,在小业主查封金额达8000万元,意邦仅支付2000万元的情况下,青浦法院将小业主的查封全部解封。解封的第二天,意邦置业就将名下房屋抵押借款5亿元,何其巧合!在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6月期间,通过青浦法院两次解封,意邦置业累计抵押借款16亿元,被执行人资产严重流失,意邦资产被掏空。

对于支付给小业主的2000万元,后经了解,已经躺在青浦法院账户上一年时间。该2000万元,从2018年5月开始,发放至2019年5月,仅发放了1000万元,青浦法院有故意放慢放款节奏的嫌疑。业主们想要拿到执行款,需要和张嵩法官多次催促,很多都是亲自跑了很多次执行局才拿到。

(四)、中科系入主意邦后,利用意邦置业名下资产疯狂抵押借款套现,掏空意邦资产

具体为:

1、2016年7月1日,中江国际信托,3.402742亿元;

2、2016年8月16日,盛京银行浦东支行,5000万元;

3、2016年8月22日,盛京银行浦东支行,3500万元;

4、2016年10月20日,盛京银行浦东支行,3000万元;

5、2017年2月14日,盛京银行浦东支行,5500万元;

6、2017年3月9日,国盛典当,8100万元;

7、2017年4月27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5000万元;

8、2017年6月23日,江苏省信用担保,6000万元;

9、2017年7月25日,奚红,5000万元;

10、2017年9月28日,吉林信托4.5亿元;

11、2017年11月30日,万向信托,4亿元;

12、2017年12月25日,信达金融,19.85亿元;

13、2018年1月2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4900万元;

14、2018年3月20日,老凤祥典当,1亿元;

15、2018年6月26日,江苏省信用担保,6000万元;

上述借款,总计金额为42.452742亿元!

但是对于小业主们合计1亿元的债务,却拒不履行!

(五)、意邦、中科大量借款到期不还,扰乱社会秩序,产生大量诉讼,意邦资产被查封,经营更加举步维艰

中科系大量借款后,却到期不归还,导致大量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意邦置业大量资产被不同法院查封,导致建材市场经营更加困难,雪上加霜。小业主们掌握的案件为:

1、2018年8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8)沪0115财保639号;

2、2018年8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8)沪0115财保640号;

3、2018年8月2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6)沪0118执6050号,即2017年9月25日、2018年5月14日分两次解封的小业主们的群体案件;

4、2018年9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8)浙民初44号;

5、2018年9月13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8)鲁10财保4号;

6、2018年9月13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8)鲁10财保5号;

7、2018年9月13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8)鲁10财保6号;

8、2018年9月13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8)鲁10财保7号;

9、2018年10月2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8)吉民初94号;

10、2018年11月22日、26日、27日,小业主们针对2018年起诉再次查封;

11、2019年4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案号:(2019)鲁执保78号;

(六)、中科建飞在全国各地均有大量案件,且金额都非常巨大。

小业主掌握的有:

1、2018年8月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川01执1677号,执行标的:61559608元;

2、2018年8月2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苏05执774号,执行标的:50777820元;

3、2018年8月2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苏05执773号,执行标的:70203072元;

4、2018年10月9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苏1111执2270号,执行标的:46856668元;

5、2018年1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沪0115执23375,执行标的:200550000元;

6、2019年1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3执56号,执行标的:1131123070元;

7、2019年1月11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3执313号,执行标的:280000元;

8、2019年1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5执2124号,执行标的:20083400元;

9、2019年1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06执1173号,执行标的:37500000元;

10、2019年1月24日,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225执619号,执行标的:13300000元;

11、2019年1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5执57号,执行标的:65270968元;

12、2019年3月6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212执1778号,执行标的:23454180元;

13、2019年3月11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4执84号,执行标的:759640580元;

14、2019年3月14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402执912号,执行标的:2098287元;

15、2019年3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赣执22号,执行标的:338716224元;

16、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执423号,执行标的:68117880元;

17、2019年4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执452号,执行标的:1895819元;

18、2019年4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执468号,执行标的:387400元;

19、2019年4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执513号,执行标的:354804928元;

20、2019年4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执512号,执行标的:1380836元;

21、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5执9724号,执行标的:5091001元;

22、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5执9721号,执行标的:5091001元;

23、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5执9715号,执行标的:5090998元;

24、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5执9720号,执行标的:5090998元;

25、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5执9723号,执行标的:3053048元;

26、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5执9717号,执行标的:5090998元;

27、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执590号,执行标的:564271300元;

28、2019年4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执606号,执行标的:369803712元;

上述案件总标的为:4210583796元。

另有30件案件在审未结案。

(七)、中科建总在全国各地均有大量案件,且金额都非常巨大。

小业主掌握的有:

1、2019年4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执606号,执行标的:369803712元;

2、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15执9783号,执行标的:8682434元;

3、2019年4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执41号,执行标的:664713540元;

4、2019年4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74执69号, 执行标的:101328528元;

5、2019年4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京0105执16376号,执行标的:1598186元;

6、2019年4月16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案号:(2019)川71执139号,执行标的:154753824元;

7、2019年4月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执513号,执行标的:354804928元;

8、2019年4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74执63号,执行标的:162281792元;

9、2019年4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执468号,执行标的:387400元;

10、2019年4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执452号,执行标的:1895819元;

11、2019年3月28日,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583执2788号,执行标的:8549136元;

12、2019年3月25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804执678号,执行标的:94168元;

13、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执423号,执行标的:68117880元;

14、2019年3月18日,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681执1358号,执行标的:2027800元;

15、2019年3月18日,启东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681执1359号,执行标的:2029800元;

16、2019年3月18日,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891执777号,执行标的:412314元;

17、2019年3月1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赣执22号,执行标的:338716224元;

18、2019年3月12日,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74执58号,执行标的:798216元;

19、2019年3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粤01执1174号,执行标的:71146864元;

20、2019年3月11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陕0204执恢39号,执行标的:86108元;

21、2019年3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粤01执1174号,执行标的:71146864元;

22、2019年3月7日,上海金融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74执44号,执行标的:151445920元;

23、2019年3月6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9执479号,执行标的:117378392元;

24、2019年3月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15执5187号,执行标的:294386元;

25、2019年2月28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鲁05执160号,执行标的:47858280元;

26、2019年2月28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鲁05执156号,执行标的:80079800元;

27、2019年2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执318号,执行标的:5622918元;

28、2019年2月25日,南京市鼓楼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106执744号,执行标的:529400元;

29、2019年2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沪0116执4134号,执行标的:1485079元;

30、2019年2月20日,商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鲁0126执431号,执行标的:352095元;

31、2019年1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5执57号,执行标的:65270968元;

32、2019年1月29日,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宁0121执392号,执行标的:222091472元;

33、2019年1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5执56号,执行标的:4618417元;

34、2019年1月22日,大丰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苏0982执341号,执行标的22929872元;

35、2019年1月16日,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豫1324执235号,执行标的:656477元;

36、2019年1月14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宁0105执235号,执行标的:632179元;

37、2019年1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京03执56号,执行标的:1131123070元;

38、2019年1月3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川0104执75号,执行标的:476500元;

39、2019年1月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9)津02执1号,执行标的:22641064元;

40、2018年12月25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新01执582号,执行标的:234943712元;

41、2018年12月17日,桐庐县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浙0122执4401号,执行标的:669000元;

42、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沪0115执24975号,执行标的399594元;

43、2018年12月6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沪0113执6859号,执行标的:422505元;

44、2018年12月3日,闽清县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闽0124执1821号,执行标的:3896867元;

45、2018年11月21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渝0116执5702号,执行标的:83499元;

46、2018年1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沪0115执23375号,执行标的:20050000元;

47、2018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沪02执858号,执行标的:315230304元;

48、2018年10月12日,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苏0583执6705号,执行标的:7473927元;

49、2018年10月9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苏1111执2270号,执行标的:46856668元;

50、2018年9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京0105执23591号,执行标的:121535元;

51、2018年8月2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苏05执773号,执行标的:70203072元;

52、2018年8月2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苏05执774号,执行标的:50777820元;

53、2018年8月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川01执1677号,执行标的:61559608元;

54、2018年7月2日,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浙0282执4056号,执行标的:61559608元;

55、2018年6月22日,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川0191执4620号,执行标的:94743元;

56、2018年5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18)苏执17号,执行标的:260044672元。

上述案件总标的为:5246846687元。

另有273件案件在审未结案。

(八)、恶意套取1000户小业主首付款,违规转走监管账户内5亿元销售款

2016年底至2017年,意邦置业在明知三期B区土地上有8亿元开发贷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启动三期B区4、5、6、7号楼即酒店式公寓的销售,收取了1000户小业主平均每户50万元左右,总计5亿元左右的首付款。意邦置业违规将首付款从银行监管账户内转走,没有用于清偿开发贷,导致无法办出大产证,小业主无法办出小产证。1000户小业主至今居住在没有小产证的,法律上仍属于意邦的房屋内,意邦和中科的恶意十分明显。华夏银行青浦支行,作为房屋销售款的监管银行,没有监督意邦置业清偿开发贷,违规将资金发放给意邦置业,应该追究责任。

(九)、意邦系和中科系账户资金进出巨大,异动频繁,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1、2018年8月29日,南通意邦投资有限公司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南通意邦向盛京银行借款4500万元,实际借款人是昆山美吉特工业品博览城有限公司,这些都是中科建飞的关联企业;

2、盛京银行浦东支行,户名: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账号:0880080102000003477,违规及可疑资金明细为:

2017年底,意邦置业将崧建路9弄1到13号房屋,与信达金融签订所谓融资租赁协议。评估价为27亿元的资产,19.85亿元即出售。该19.85亿元于2017年12月25日进入意邦置业上述账户,当天即转给中科建飞4.85亿元,转给两个不明账户4.85亿元和6.05亿元,转给上海沛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998万元,转给上海秉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998万元,转给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996万元,转给意邦关联企业上海董柳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元(董柳金应该是张许秀姐姐董秋金的姐妹),转给意邦关联企业上海仁前贸易有限公司1亿元(张仁前和张许秀是利益相关人,担任上海尚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北意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月15日,转给不明账户62万元。至此,19.85亿元,账户内只剩下7090.28元!而小业主们的1亿元债务分文未付!

3、盛京银行浦东支行,户名: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账号:0880080102000003436,违规及可疑资金明细为:

2015年9月16日,渤海国际信托放款4.455亿元;

2015年9月16日,转账给上海筑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75亿元;

2015年9月16日,转账给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250万元;

2015年9月18日,转账给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8亿元;

2015年9月18日,转账给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万元;

2017年9月30日,从中科建设总公司入账4.5亿元;

2017年10月10日,转账给不明账户3.45亿元;

2017年10月16日,转账给上海沛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998万元;

2017年10月16日,转账给上海秉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998万元;

2017年10月23日,转账给不明账户500万元。

现在该账户内尚余96000余元,已经被小业主们查封。

4、盛京银行浦东支行,户名: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账号:0880080102000000325,违规及可疑资金明细为

2015年6月25日,转账给意邦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7万元;

2015年12月21日,从不明账户进账1450万元;

2016年2月6日,中科建飞支付给意邦置业1.7亿元,同一天分4笔,分别是2500万、1400万、2500万、2500万共计8900万,转给意邦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转账支付给一个叫沈杰的人500万元;

2016年6月27日,从不明账户入账1亿元,当天转账给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9996万元,6月28日再转190万元;

2016年6月28日,不明账户入账5490万元,当天转给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149万元;

2016年6月30日,转给沈杰800万元;

2016年7月27日,转给沈杰800万元;

2016年8月2日,转给沈杰800万元;

2016年8月16日,转给上海董柳金实业有限公司800万元;

2016年8月16日,转给诗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万元;

2016年8月19日,转给沈杰800万元;

2016年8月23日,从上海仁前贸易有限公司进账500万元,8月24日,分两次各250万元,转给上海融邦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共计500万元;

2016年8月29日,转给沈杰800万元;

2016年9月27日,从上海炎昊实业入账800万元,第二天转账给上海艺品饰界工艺品发展有限公司800万元;

2016年9月29日,转给沈杰800万元;

2016年9月30日,从中科建飞入账6800万元,9月30日转账给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万元,

2016年10月11日,从张许秀入账128万元;

2016年10月13日,从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账700万元,10月17日,转给张许秀670万元

2016年10月21日,从沈杰处入账800万元,当天转给上海融邦陶瓷制品有限公司800万元;

2016年10月24日,从上海融邦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入账800万元,1月25日转给沈杰800万元;

2016年11月3日,从中科建飞入账1000万元,当天转给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25万元,转给渤海信托675万元;

2018年8月7日,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账100万元;

2018年8月24日,转给意邦资产法定代表人王琦150万元;

2018年10月30日,从中科建飞入账100万元,当天以诉讼费名义转给青浦法院100万元;

2018年11月28日,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账91722.95元;

2018年12月17日,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账125013.95元;

2018年12月26日,从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入账27万元;

2019年1月17日,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入账25529.06元和8663.62元;

2019年2月18日,转账给上海意邦物流有限公司82万元;

2019年2月20日,转账给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万元;

2019年2月25日,从上海意邦物流有限公司入账20万元;

2019年2月25日,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账52575.38元;

2019年3月13日,分三笔,共计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账126万元;

2019年3月14日,转账给意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万元;

2019年3月15日,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账619093.5元,转账备注为:代付中科建飞付款;

2019年3月22日,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账68269.96元;

2019年4月17日,从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入账5万元;

2019年4月23日,从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入账8万元;

2019年4月24日,从上海嵘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账25529.06元,从上海意泰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入账7万元,从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账20万元;

2019年5月7日,从上海意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入账17万元;

(十)、发行私募产品和销售信托产品募集来的资金,没有用于约定用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7年9月,中科建飞利用意邦置业名下资产做担保,委托吉林信托销售4.5亿元信托产品,承诺的用途为大酒店装修和设备采购,但大酒店至今荒草丛生,大门紧闭,根本没有装修,更没有看到设备。信托到期没有兑付,信托购买人已经开始维权。

2017年10月,意邦置业和上海科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银权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中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上海中蜀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意邦置业将大酒店卖给该四家有限合伙。随后该四家有限合伙又和中科建飞、中科汇通签订“财产份额收购协议”,约定如果私募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达不到9%,就由中科建飞、中科汇通收购大酒店。大酒店没有办理房产证,但大酒店的土地,在这之前就已经被小业主查封。

2017年11月,中科汇通开始对外销售私募产品,约定的用途是收购意邦大酒店。但前已述及,意邦大酒店在上海尚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意邦置业100%控股该公司,中科建飞和中科汇通累计持有意邦置业80%股权,已经事实上控制该资产。为什么还要募集资金收购大酒店?该私募累计销售4期,总金额在20亿元左右,承诺的年化收益率是9%,如果达不到由中科建飞收购该资产。通过这样的转换,想要把中科建飞对大酒店的股权控制,变成事实上的资产控制,手法高明。另外,中科汇通针对昆山美吉特商城、长宁区娄山关路新虹桥中心大厦均发行过私募产品。中科汇通共计发行了10个私募产品,部分私募已经出现到期无法兑付,基民已经开始维权,涉及几百人,几十亿元资金。有些都是老人,用自己的养老钱,买了几百万元的私募,血本无归。

上述信托和私募产品募集来的资金,都没有用于约定用途,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扰乱金融和市场秩序。

(十一)、低买高抵,涉嫌逃税和套取银行资金

2017年3月,中科建飞100%控股的上海远牟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3号2、3、4、5层楼,共计建筑面积8363.21平方米,合同价格为262033044元,均价31331元。2017年9月30日,远牟置业将上述物业全部抵押给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11亿元,均价13万元。一个买入价只有2.6亿元的物业,为什么能够从银行抵押借款11亿元?远牟置业使用的是做低买入价逃税,做高评估价多套取银行贷款的违规手法。远牟置业和意邦置业均由中科建飞控股,和意邦置业属于关联企业,在意邦置业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意邦置业涉嫌向远牟置业转移资金,购买物业后高抵借款再次套取资金。

(十二)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逃避执行

青浦区崧建路9弄1到13号房屋,共计建筑面积110443.96平方米,评估价为27亿元。2017年底,意邦置业和信达金融签订所谓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意邦置业将上述物业卖给信达金融,出售价格为19.85亿元,低于评估价26%。该些房产,小业主们早在融资租赁协议签订之前就进行了查封,但是执行过程中信达金融提出执行异议,对于融资租赁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小业主们已经起诉,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十三)以虚假的买卖协议提出执行异议,妄图剥离部分资产,逃避执行

2018年,上海青浦重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青浦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现登记于意邦置业名下的青浦区北青公路6388号4001、4004室房屋,即二期四楼的房屋,他们于2010年左右即已经购买。但是在执行异议审查阶段,因无法提供付款记录而败诉。

2018年4月,小业主曾经和中科意邦协商,中科意邦的鲍总和王琦参加协商,对方确认,中科收购时即已经知晓小业主签订了10%和8%的委托经营协议。在小业主们即其他债权人的催款和维权过程中,中科系悄悄地新注册成立中科行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将中科建飞装入其中,妄图将中科建总和中科建飞的一系列债务隔离,恶意十分明显。中科院行政管理局顾全局长,曾经在2018年4月17日亲自到青浦意邦视察,中科建飞法定代表人俞刚接待,行政管理局对意邦建材市场的情况应该是知道的。

综上所述,上海意邦的业主们请求社会各界给予关注,期望契约精神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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