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鸽集团有限公司 双鸽集团十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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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00,2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53%,最高成交价为14.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8元/股,成交金额为16,032,466.8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它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
2、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6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476,52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869,132股)。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128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200,211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1,292,710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19年9月20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川环南路958号万信酒店一楼万信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19人,代表股份86,129,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274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86,107,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265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8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6,10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5%;反对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3%;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商务配套项目协议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涛、周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