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展“质量标杆”(2022-2023)活动的通知-上海市标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Lisa 0 2024-11-07

各区经委(商务委)、有关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的要求,加强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市性“质量标杆”活动,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培育培训、申报遴选、经验总结和交流推广等活动。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质量标杆”活动的组织发动、申报推荐、推进落实和宣传推广,通过公益培训、现场交流、在线互动等方式,配合开展全市性的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不断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一、遴选重点

重点遴选以下质量管理的典型经验:

(一)推动重点产业质量管理升级。围绕“3+6”新型产业体系,结合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新赛道布局,深化运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工具、技术,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提高产品可靠性水平和产品服务质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助力行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二)加快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通过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实践相融合,提高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三)促进中小企业质量提升。结合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引导创新能力较强、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运用先进质量技术方法,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质量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其他。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运用创新质量管理方法(技术),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通过开展系统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创新和关键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质量水平提高、质量技术创新和增强品牌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

(一)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状况良好;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信用良好;

3.申报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二)质量标杆遴选依据以下标准:

1.科学性和创新性。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所借鉴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应用,并具有创新性;或是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2.系统性和示范性。典型经验应是推广多年的成熟方法,经验介绍应逻辑清晰,内容完整,能展示对该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相关推进目标、组织保障、政策制度、资源配置和实施过程等。典型经验应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特色突出和亮点鲜明,具有示范性。

3.显效性和发展性。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说明,通过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质量和效益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有与竞争对手和标杆的对比数据,说明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证据表明,应用该管理方法(技术)提升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的典型经验,在同行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可借鉴性。

三、申报、推荐和遴选

1.申报单位于2022年12月12日9:00-2023年2月12日24:00期间在“质量标杆”申报网站(http://zlbg.saqm.org.cn/)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编写说明见附件1)。申报信息表(在线填写,下载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推荐单位盖章后提交纸质材料,其他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即可。

2.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积极动员,对照上海市“质量标杆”的基本条件和遴选标准,在企业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做好上海市“质量标杆”的推荐工作。

3.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必要时可进行信用查询和现场考察,形成本期上海市“质量标杆”名单。

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质量协会2023年度全国“质量标杆”的申报推荐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上海市质量标杆遴选基础上,组织推荐全国“质量标杆”。

四、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

赵万里23119385

吴敏 23119416

(二)填报咨询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

蒋玮52386601、13916165177

(三)各区主管部门(推荐单位)联系方式

(四)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上海市武夷路258号 蒋玮收

联系电话:52386601、13916165177

(五)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质量标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开展受理、培训、评审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附件:

1.上海市“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

2.上海市“质量标杆”申报流程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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