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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沪知局〔2023〕11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本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为优化我市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51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常治相结合,通过强化机构自查、线索摸查、随机抽查和跨区协查,持续加大对重点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打击力度,完善信用评价规则和评价结果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新型综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行业秩序,有力提升代理质量,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代理属地监管职责。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备案信息、许可信息,指导各区局建立辖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各区局要积极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和专利代理行业监管委托工作要求,充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正向引导。
(二)重拳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局要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方式,重点排查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持续整治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知识产权局建立专利代理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围绕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问题开展区域协作联动,积极配合支持其他省份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协查请求。各区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要充分发挥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前哨站”作用,在受理、预审等环节加大主动核查力度,发现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无资质代理行为等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指导督促专利代理机构完善执业管理制度,杜绝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情况发生,对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四)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加大对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将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各区局要在专利代理随机抽查工作中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备案信息、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的检查和监管,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知识产权代理信用监管规定,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将其列入名单,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推动本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出台,探索行业信用评价、公共信用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积极拓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场景。
(六)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多元共治格局。依托上海市“一网通办”,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支持本市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加强代理机构自律管理,广泛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代理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代理人员执业规范培训,定期召开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首次执业专利代理师座谈会,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鼓励代理机构拓展高质量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整治行动的宣传。各区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结合“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蓝天行动”主要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二)加强工作责任落实。各区局要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结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细致排查,对通报的重点监控名单重点检查,对上级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三)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工作。请各区局于7月14日前将本地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情况、11月15日前将2023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典型案例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监管处 赵鹏 23110832
供稿:知识产权监管处
编辑: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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