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经营形成的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上海数据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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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中新社深圳6月30日电 (朱族英)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30日发布消息称,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当天,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发布《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人民币,下同),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此前,上交所已于今年6月初进一步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下调总股本8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上市费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是在2015年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基础上再次下调,旨在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