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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大家好,单一资金信托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风险大吗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单一资金信托和风险大吗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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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认购信托还安全吗?保险家族信托的优缺点及建议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安全吗?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现在认购信托还安全吗?谢邀请,答题时间:2022年4月!
类似的问题,我其实已经回答过多次,只是时间段不同,行业环境不同,行业政策不同,这些都会影响到信托配置与抉择!
一刚兑与信托优质的“联系”信托刚兑的打破,源于2018年资管新规的颁布,现今已是2022年,资管新规已然正式生效,资管产品往净值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而刚兑的打破意味着信托产品的风险更加显现具象化,不少投资人便由此出现投资恐惧!
但换个角度思考,信托的安全、靠谱仅仅是因为刚兑光环加身吗?
信托真正的优势源于何处,而这与刚兑是否有着深层次的联系,唯有理清这内在逻辑,才能进一步下定论:刚兑打破,信托是否不再安全!
2018年信托的不良是0.98%,银行是1.96%,而到了2020年二季度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数据,信托业不良率3.52%,自此信托业协会便暂停披露这一数值,但很明显,近年来包括信托业在内的整个资管行业自2018年便在进行行业洗牌、重塑,信托业不良资产规模逐年上升,信托业资管规模也有所下滑,毫无疑问,信托业不良率这一数据是在逐年增加的,没错信托投资的风险是在上升的,这是事实,不可忽视!据可靠三方数据统计,当下信托业不良在7-10%之间。
同时一分为二地看待这一数据,在当下信托业“合格甚至优质资产”高达90%,而在2018年信托的不良是0.98%的同时,优质资产高达99%。
那么请问对于优质资产需要刚兑光环加持吗?
很显然唯有那部分不良资产的信托项目到期之时,无法凭借底层项目自身安全落地,才需要借助“借新还久”、“资金池运作”才能得以继续滚动!
若投资人具备风险识别能力、专业素养或者借助专业的三方力量,一开始选中的便是优质资产、优质底层项目,那么刚兑此时的作用仅仅是心理慰藉而不起实质性作用!
因此回归投资逻辑本身,只要信托项目过硬、信托公司实力过关再加上投资人自身具备“合格投资人资质”认购信托还是具备可行性的!
二、信托违约后咱们再来探讨提问者的第二个问题:信托出现问题,会血本无归,陷入长期关系吗?
实话实说,信托违约,投资人会不得不、被动式陷入长期的维权关系之中,而资金也有可能血本无归。
先说说血本无归吧
说实话发生这类情况的最终概率很小,但在过程中会出现僵持局面,此时现实情况与“血本无归”而非,如当下的川信TOT项目的投资人。
为何说概率很小?
A信托项目一般都有底层资产,价值如有实力提供担保、实物抵押等风控措施
这些底层资产和担保方面“一文不值”的概率是极低——烂船还有三斤铁!
而信托的准入门槛不低,交易对手或为房企开发商、地方城投、民营龙头企业;
但也有人会说万一没有底层资产或者底层不明呢?这就是情形B
B信托公司出现机构层面流动性风险
底层资产不明,多半是资金池项目,此类项目的发行、管理主体为信托公司,一旦此类项目风险暴露,那相应信托公司大概率难以继续展业,如安信信托、川信、新时代信托、华信信托
信托公司不得不暂停展业、债务重组,引入信战投,承接旧债务,如此一来,即使资金池项目也会有按比例获得一定补偿!
说到这,想必大家都有数:信托投资失利不至于血本无归,但本金亏损这是一定会的!
因此资产会缩水、债务重组定打折!
而一旦发生项目违约,投资人抱团维权这是必然事件,但受限于信息不对称、专业以及时间、精力,陷入长期维权,这也是大概率事件!
一旦发生违约,作为投资人真正行之有效的处置抓手少之又少,但抱团是必要的,
若仅仅是项目单体事件,那投资人抱团,推举出有效代表与信托公司交涉、沟通真正有效、有节奏地推进违约项目重组、清偿与兑付!这类情况违约项目能否真正“脱险”,关键在于信托公司与融资方交涉以及信托公司对底层项目的贷后处置、其他增信措施的有效落地!
但若出现信托公司层面风险,脱险关键与上述情况有着本质区别,信托公司出险,定会有相关监管部门介入如银保监会和当地银监局,此时单靠信托公司一方力量无力化解危机已成事实,这时投资人应抱团将关注点放至新战投的引入,争取从一开始投资人就为自身争取一定的话语权,这非常重要,与切身利息息息相关,在后期债务重组以及落地到最后期的清偿兑付,其兑付比例大小都需要投资人为自身而进行持久的、长期性斗争!
三购买排名前十的信托出问题的概率大吗昨天,我刚更新了一条微头条:一家好的信托公司的判断标准
所谓排名前10地信托公司,其排名依据往往是信托公司的资管规模大小,而投资人判断一家信托公司是否为头部信托,也大多以此为标准。那么问题就来了,资管新规排名前10,那么地产信托规模定然不在少数,而在“房住不炒”的行业大背景下,以及2021年地产行业开启的洗牌、转型行情下,往日各家房企“三高模式”:“高杠杆、高周转、高负债”难以为继,多家房企如华夏幸福、恒大、奥园、蓝光地产等出现流动性风险,整个房地产行业均受沉重打击,相对应这些房企的信托项目几乎出现违约,同样对于布局该部分房企地产项目的信托公司也深受其害。其中不乏中信信托、光大信托、五矿信托——都是所谓头部信托!
说到这,这答案不言自明!
最后做个小结:
刚兑打破后,信托可以投但须谨慎投资——信托总体风险可控,局部暗流涌动;
优选优质信托公司,不可单恋单一排名;
信托投资风险显性具象,优选底层项目至少规避风险七成。
以上,信托者分享!
保险家族信托的优缺点及建议关于这个问题,保险家族信托是一种结合了保险和信托的财产规划工具,其优缺点及建议如下:
优点:
1.保险家族信托可以为受益人提供长期的经济保障,保障其生活质量。
2.可以有效地避免财产在遗产分配时的纷争,保证遗产的合法传承。
3.可以避免因意外事故或意外灾害而导致家庭财产的流失。
4.可以对家庭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其长期稳定和增值。
缺点:
1.保险家族信托的成本较高,需要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和信托管理费用。
2.受益人可能无法完全支配其受益份额,需要受信托管理人的管制。
3.保险家族信托的受益人具有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受到经济市场波动的影响。
建议:
1.在选择保险家族信托时,要考虑家庭的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信托方案。
2.保险家族信托应该由专业的律师和财务规划师进行规划和设计,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受益人应该对信托管理人和投资方案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和增值。
4.在制定保险家族信托方案时,要考虑到家庭成员的个人情况和需要,确保方案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
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安全吗?现在国家在去杠杆,刘鹤前段时间说的是效果很明显,但是根据数据显示非金部门的金融杠杆率依旧居高不下,经济形势不好,国家又不想大放水,那么只能用宽松的财政政策来刺激,减税,扩大支出来增加整个社会的需求。国家坚决住房不炒,限制了资金通过信托流入房地产规模,那么钱到哪里去?信托未来也会顺应国家的政策和发展方针做更多的基建项目。
作为投资人,考虑的重点不应该是不是未来由于大的金融性风险导致自己亏损,这是国家政策会去掌控的,而是应该做好小我,选择优质的资产,让自己的资产不被无形的手偷偷分配掉。
值得一提的,现在信托公司也有了30万起步的产品,相对于市面其他的私募、资管产品,信托作为持牌金融机构有着强劲的风控团队,往往信托产品都是以实物抵押为主,多重担保和控股为辅,一般有三重以上的风险控制,如:土地抵押、第三方担保、法人无限连带担保,因此信托的安全性不是一般产品可以比拟的。为什么之前100万起的信托现在降到了30万的起点呢?
银行10万起的私人银行理财产品,4%的收益,有心人可以发现其产品说明书上写明了投资范围里有信托计划。如果您有10万资金理财,您可以选择在银行购买信托,如果您有30万资金理财,那么您可以在信托公司直接购买。30万起的,8%收益的信托产品在未来有一天,会一步一步从高净值客户的专属,转变为大家都能接受的理财。
我想在有足够经济实际的情况下,我们考虑的不是应该买不买信托,而是应该买谁家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
通俗点说,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单一信托计划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有期限的。一般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
单一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有哪些风险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就是只有单一的机构去投资的产品。
有哪些风险?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最近,针对个别信托投资公司以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名义违规经营,给信托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信托市场的情况,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信托投资公司违规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未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监局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落实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关于单一资金信托,风险大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