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虚拟货币 那么谁亏了?

Tom 0 2024-09-30

其实中国财富虚拟货币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中国财富虚拟货币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
  2.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3. 虚拟货币真的能制造现实财富吗?
  4. 以BTC为代表虚拟货币,是受美国影响,还是受中国影响?

这么多人靠虚拟货币财富自由,那么谁亏了?

这实际上是一种假象。

财富自由,本身指的是其实我们不再工作,凭借财富带来的收入也可以过自己想要的生活。

在每一个城市实现不同程度的财富,自由有很大的区别。

比如说,需求最低的三线城市财富自由的入门级是有600万元财富。其中至少有120平方米的住房,两辆汽车,家庭税后年收入需要达到20万元,金融投资有250万元。

二线城市的财富自由门槛是1,200万元,家庭税后年收入要达到40万元,金融投资高达550万元。

一线城市的财富自由门槛是1,900万元,家庭税后年收入要达到60万元,金融投资要达到800万元。

虚拟货币,主要指的是像比特币这样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些“货币”。本身其并没有法定货币的身份,也没有多少价值,而且非常耗电。但是由于人们交易的需要,把这些虚拟货币当成一种新鲜的交易方式,也有些像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商品。

有的人前期可能投资一些“空气币”,随着这些空气币价格的上涨,突然爆发成为千万是亿万富翁。但其实最大的前提是如何将这些财富变现。

拥有大量的虚拟货币,并不将其变现,也不会反映到现实中来的。

通过财富自由的体现,我们可以看出实现资产配置的多元化,才属于真正的财富自由。如果将自己99%以上的财富只是投资的某一种投资产品,甚至虚拟货币中,肯定不是财富自由。而且会有很大的风险,随着投资产品的估值涨跌,有可能一切灰飞烟灭。

在虚拟货币套现的过程中,实际上是一种货币的交易。货币由一个人转移到另外一个人,最终吃亏的是买了之后降价卖出的人或者最终没有卖出而随着虚拟货币一起灰飞烟灭的人。

不过,虚拟货币的交易也是一个非常频繁的过程,除非其最后倒闭,否则人们一般感受不出来自己亏本的。

希望委内瑞拉和津巴布韦这样的国家,他们的法定货币其实也是这样的,最终随着庞大的通货膨胀,不得不改换货币。那么原有的货币呢?呵呵。

在我国买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任何文件禁止中国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工信部、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国内禁止任何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代币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国内禁止ICO,同时对国内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任何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国内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中国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外交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中国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虚拟货币真的能制造现实财富吗?

虚拟币不制造现实财富,这就像澳门赌场一样财富从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但更像股票一样,有下一个接盘者才会升值。目前其实根据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大概有一千万人知道,等差不多周围的人有半数知道的时候就不要在做了,现在还好。

以BTC为代表虚拟货币,是受美国影响,还是受中国影响?

BTC是虚拟商品,这种称呼可能更贴切,既然是虚拟的肯定是会受到实体经济的影响,现在经济都是全球化的,所以美国中国等大国都会影响到BTC的涨跌,如果讲那个比重更大一些,个人认为可能是中国,因为美国的法律非常健全,当个人在投资BTC等其他虚拟货币时,如果出现亏损或者直接可以认为是诈骗的时候,美国的SEC是能够很好的保护投资者的,但是中国现在的法律不是很健全,这块属于灰色地带,所以给很多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使BTC等不少虚拟货币在中国大行其道,完全成了财富转移机器了,所以建议楼主还是不要轻易买入山寨币。BTC,ETH等这种虚拟币还是有价值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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