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抢劫建设银行抢劫案

lne 0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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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区红旗渠建行周日是否休息抢夺属于暴力犯罪吗你如何看待山东泰安“银行抢劫案”“劫匪被毙”这件事?储户到银行窗口去取钱,钱刚到手,被抢劫了,算谁的损失?银行有没有责任?武汉江汉区红旗渠建行周日是否休息休息。据官方消息,周日武汉市全部建行都是休息的,建行在周六不休息,一般是仅对个人储蓄帐户营业,所以大家最好是工作时间去建行。

抢夺属于暴力犯罪吗抢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非法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是破坏社会安宁、妨碍经济发展的犯罪行为。抢夺严重地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同时还威胁到被抢者的人身安全。因此,抢夺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仅需要法律的制裁,更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通过教育宣传、加强执法来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你如何看待山东泰安“银行抢劫案”“劫匪被毙”这件事?回答: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情,这个年头竟然有人不怕死敢抢劫银行、很可笑的事儿。

前几天就听到关于《山东泰山银行被抢劫》这一案件。这个劫匪是不是“脑袋进水了”?还是不想活了?怎么干出这么幼稚的事情,当今社会不管是银行还是个人都不会把钱准备得太多,人们也不会经常去银行了,“可想而知”银行的钱也是有定数的,而且还是提前预约的;去抢劫银行太天真了,真不知道劫匪是怎么想的;对于这种色胆包天的抢劫行为:击毙时,又想要挟着人质。警察们干净利落地除掉他,很大快人心。他真的是咎由自取。

好多年没有听到“抢劫银行”的事情了,在这个人与人之间之间互相与钱来往,“看不见钱”的空间里,还有人“冒泡”出来抢银行,真的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啊!

储户到银行窗口去取钱,钱刚到手,被抢劫了,算谁的损失?银行有没有责任?目前银行的安保系统是非常完善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基本上不可能发生抢劫的事情。

但即便银行的安保措施再完善,总会有那么一些人铤而走险,直接到银行大厅里面去抢劫的,以前确实有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2002年年江苏徐州睢宁的陈某从某信用社提取存款60万元及家中现金20万元,到当地农行睢宁县支行办理汇款业务。陈某与好友纪某将钱款提到睢宁支行营业厅内,陈某随即将现金80万元放在营业柜台窗口外。

当时营业大厅内还有其他顾客在办理业务,陈某向营业员言明此款是汇往上海的,营业员以此笔业务数额太大,需找支行主任帮助一起办理为由让其等待。

陈某在等待过程中上了洗手间,回来后在营业大厅闲逛,在等待期间,陈某遭到抢夺,被抢走现金20万元。后虽经公安机关侦破,追回损失10.34万元,但是仍有9.66万元无法追回。

随后陈某以睢宁支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9.66万元。

最后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睢宁支行赔偿原告陈某9.66万元损失的60%,计人民币5.796万元,睢宁支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最终被驳回。

我们再来看看,如果客户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银行有没有责任,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假如客户取完钱之后,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银行有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比如离柜概不负责等等,但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跟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银行作为一个商业机构,它是跟钱打交道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忽略安全因素,如果银行因为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和义务导致用户被抢,那银行就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银行在正常营业的过程当中,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是指银行在其营业场所,负有保护客户、潜在的客户或者其他进入营业场所的相关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侵害的义务,没有尽到此义务,因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这里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应该包括:

1、拥有完善的安全硬件设施。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

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2、银行营业场所内必须配备安保人员。

对于银行营业场所来说,根据不同的营业规模,银行应该配备一名以上安保人员,如果营业网点比较大的,至少要配备名义上安保人员。

3、安全风险识别与提示。

无论是银行的安全硬件设施还是安保人员,他们的存在是为了保障用户的安全,而不是一种摆设。

因此他们应该有一种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之后应该要及时制止,比如发现有一些不正常人员在银行大厅走来走去,专门盯着大额存款客户;比如有一些人进入银行黄线警告线以内等等,但发现这些异常情况之后,银行必须及时进行制止,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4、在安全事件发生之后,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客户的损失。

如果用户在营业场所被抢劫,银行必须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用户的损失,比如报警,比如安保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抢劫犯逃离现场等等。

如果银行没有尽到以上4点义务,导致客户在银行营业厅被抢劫,那银行就负有大部分责任。

但如果银行尽到了以上4点义务,但仍然不能阻止抢劫的发生,那银行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或者承担较少的责任。

毕竟对于客户来说,保护自己财产的安全客户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客户自己疏忽防范,导致在银行营业场所被抢劫了,自己也有责任的。

不过从现实来看,不管银行有没有尽到安全责任和义务,一旦在营业场所客户被抢了,银行或多或少都会承担一定责任的,一方面是银行为了挽回自己的声誉,另一方面就是为自己疏忽防范买单。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建设银行抢劫和建设银行抢劫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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