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和信托计划产品信托计划和信托计划产品的区别

Mike 0 2024-07-12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信托计划和信托计划产品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信托计划和信托计划产品的知识,包括信托计划和信托计划产品的区别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信托有几类产品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是什么意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信托有几类产品1、工商企业类信托

顾名思义,信托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募集资金用于向从事产品生产和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项目建设资金、并购资金需求。为委托人获取收益。工商企业信托可采用股权投资、权益投资、证券投资、组合投资、信托贷款等多种投资方式。(一句话:工商企业类信托的钱最后流入企业,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和度过难关)

2、基础设施类信托

基础设施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通过信托形式,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运用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项目,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经营行为。(一句话:基础设施类信托的钱最后投向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修路、架桥、建公园),有我党的信用背书)

3、房地产类信托

房地产类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通过信托形式,接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房地产项目或其经营企业为主要运用表弟,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经营行为。(一句话:房地产信托信托的钱最后投向房地产企业建房、修房、卖房)

4、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也被称为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对公共利益的目的,为使全体社会公众或者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并将其作为信托拆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将信托财产用于信托稳健规定的公益目的。(一句话:公益类信托的钱由信托公司打理投向需要关注和关爱的普罗大众)

5、证券投资信托

证券投资信托是指将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的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经营行为(一句话:证投资信托的钱最后投向股票、债券、期货等证券市场)

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集合信托和单一信托的区别

从表面上看,两者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委托人的数量。但是,这两种信托的实质性差异远远超乎一般的想象,对此差异,尚未有非常系统性的总结。概括来说,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有:

首先,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

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

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

其次,就目前的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的投资者多数是自然人,而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则经常是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数量就是一个,如果其资金数额太小,则难于运用,而总体而言,只有机构拥有较大规模的单笔资金,所以其委托人经常是机构。而集合资金信托本身的特性就是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管理运用,虽然对于单个投资者也有门槛限制,但是这个门槛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大量的社会投资者才可能参与。

集合信托就是受托人(信托公司)把众多委托人(信托购买者)的资产集合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和处分。

通俗点说,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的不同就在于委托人一般只有一个。

一般来说,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找项目,然后设计产品的结构期限,最后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在其中占据了主导作用。

而单一信托计划往往是委托人主动找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自身的意愿协商投资的期限和方向。委托人在其中占据了较大的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

单一信托计划的期限有没有限制

有期限的。一般是12个月或者24个月。

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2]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

单一信托资金投资范围有哪些

单一资金信托,是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更大的差别在于,委托人性质和委托人的地位: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则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产品由信托公司自主创设。由于目前的分业经营,造成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时,不得不借助信托平台投资于银行不能投资的领域,以扩大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提供更加有竞争力的收益水平,吸引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有人数限制么?

信托产品人数限制: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产品人数将不再受200份合同份数的限制;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有哪些风险

什么是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就是只有单一的机构去投资的产品。

有哪些风险?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提示最近,针对个别信托投资公司以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的名义违规经营,给信托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扰乱信托市场的情况,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对信托投资公司单一代定资金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列举了信托投资公司违规办理代定资金信托业务四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一、以设立代定管理方式的单一资金信托为名变相经营负债业务;二、刻意模糊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滥用受托人权力,违反信托目的以信托资金偿还自己债务或置换到期未清算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一部分受益人利益损害另一部分受益人利益;三、对委托人的信息披露不规范,致使委托人无法获得关于信托资金的实际用途、风险状况等方面的真实信息;四、将若干个单一代定信托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且未对每个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别核算。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银监局加强监管,同时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合规经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并落实信托项目单独开户、分账管理、分账核算。

资管计划与信托计划是什么意思?感谢邀请,我是信托者,专注信托。

其实在资管新规出台后,对我国金融体系内的资管业务就做个一个规范: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所以,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都属于资管产品,不同在于发行主体,监管政策等方面,但本质殊途同归,另外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相同点:

1.必须报备监管部门,信托是银保监会监管,资管计划是证监会监管;

2.资金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

3.认购方式相同,项目合同、说明书等类似;

4.本质相同通道不同,都属于投融资平台,都可以横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等多个领域。

不同点:

1.全国68家信托公司有发行资格,而资产管理公司只有36家,资源稀缺性更加明显;

2.资产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强,尤其在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这样的研究团队指引下选择可投资项目,能有效的增加对融资方的议价能力并降低投资风险;

3.资管计划具有双重增信,经过资产管理公司、信托的双重风险审核;

4.资管计划小额畅打,最多200个名额;

5.收益高,资管计划一般比信托计划高1%/年;期限短,资管计划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在资金来源上,信托来源自然人投资的占比大于资管计划,这意味着资管计划更多是通道业务,而资管新规出台明确要求去通道,因为时下,资管计划在市面上相对少见,正面临一波改革转型期,在主动管理能力方面信托也更胜一筹!!!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交流不同见解,码字不易,感谢点个赞,加个关注,谢谢!!!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有何区别?答:按照募集方式不同,中国资管产品主要可以被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两类;该划分在2017年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联合颁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得到明确。

总体而言,券商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均是私募类的产品,即募集对象不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信托有特殊规定),单个投资者募集金额起点为1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和信托这三类不同的资产管理机构的产品体系之中,这几类资产管理计划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定位。

券商资管的产品体系,除了已经取得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可以发行公募基金之外,主要可以区分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又可以被区分为“大集合”和“小集合”两种,券商资管中所发行的“大集合”是公募类产品,募集对象可以超过200个投资者的上限,募集的金额起点也较私募类产品要低。

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其中“小集合”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即募集对象数量在1个以上、200个以下的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一类型的私募类产品,是募集对象为单一客户的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管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对多类型的私募类产品,其与“小集合”的区别在于,“小集合”成立的目的在于进行主动管理类型的投资,投资标的可以涵盖股票、债券,及各类非标准化资产等,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是为了对接ABS等特定业务而设立。

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可以被称作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都为私募型产品,主要可以被区分为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其中一对一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一对多的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等同于券商资管中的“小集合”,而资产支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就是券商资管中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均为私募类产品,可以划分为一对一的单一信托计划和一对多的集合信托计划。由于信托的主管监管机构为银监会,不同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主管监管机构证监会,因此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的特征并不能完全与券商资管中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小集合”,以及基金子公司中的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完全对应,其区别包括不限于:

其一,“小集合”与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要求募集客户数量不得超过200名,但是对于客户是自然人还是机构类客户(法人或非法人金融机构)并无特殊规定;但是一对多集合信托计划则要求认购金额为100-300万元的自然人不超过50名,认购金额为300万以上的客户(自然人与机构)无数量限制。

其二,证监系统的私募类产品(包括不限于券商资管的私募类产品、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的私募类产品)发行需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信托产品的发行需要在银监部门和中信登报备。

其三,近年来银监部门和证监部门均采取一定措施着手于关注产品收益权的转让,证监体系的产品收益权转让平台主要是交易所,而银监体系的收益权转让主要是在北金所和银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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